
24 二月 旅行的違禁品:小心誤墮法網
Posted at 15:51h
in 私遊記
1. 子彈製的手信
子彈製在很多國家都有,雖然只是用發射過後的空彈殼,但都是軍火。如果你去到機場時比人發現,別以為扮無知會沒有事。就算你由出發機場找不到,回到香港也有X光機會發現,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。
2. 防狼噴霧
防狼噴霧在很多國家都合法,但如果帶回香港,也是違法的。我有一個朋友,由美國回到香港時,被香港執法人員扣留,因為在行李中找到防狼噴霧,她才知道帶了違禁品回來,之後她被送到問話,短暫扣留了一小時。她口震震的問當值警司,她要坐監嗎。警司解釋,很多遊客都不慎帶了防狼噴霧過境到港,叫她不用太擔心,之後給了警告後,完成了手續就給她放行。雖然看似沒有事,但也不要以身試法。
3. 西藏刀
西藏刀很有藝術美,很多人想買來放在家中裝飾。不過在中國的法例中,西藏刀不可以放在隨身或托福行李中。
4. 鐵蓮花
鐵蓮花有四個圈,用來配上手指,作為徒手搏擊武器。在香港,藏有鐵蓮花一經定罪,最高刑罰判監三年。
撰文:Wils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