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26 四月 大可遊北韓(四)相親篇
Posted at 00:03h
in 私遊記
在北韓食肆,很多都會有一個婚宴禮台,台上基本有四張椅
北韓規定:公民滿十七歲獲發身分證,即表示法律上可以結婚,但一般的結婚年齡:男的是28歲;女的是26歲。
女方理想的擇偶條件:1)男方要當過兵;2)大學畢業生;3)勞動黨黨員。
男方理想的擇偶條件:1)女方要脾氣好;2)大學畢業生;3)漂亮的外表。
男女結婚時要吃三種食物:年糕或糯米糕代表黏在一起;冷麵代表長壽;人蔘雞湯調理身體,早日生孩子。
北韓夫婦一般希望生育男孩,結婚時會挑選生過男孩的人做伴郞、伴娘。
當地政府亦鼓勵生育,據聞全國有兩位母親有八名子女,其中一名母親生了兩胎女孩,希望追男孩,怎知來了兩次三胞胎。
北韓的父母一般都緊張子女的婚姻,過了適婚年齡而未婚者,父母都會很焦急。
撰文:大可 (文章轉載自大可個人Facebook)